這一句我們從小候就常聽到的Holo話,拿來形容現今台灣社會的一些名嘴和所謂的知識份子真的很恰當︰「沒知識兼没衛生」。
「知識」從字面上看就是學問和道理的所在,所以「沒知識」意指的是不明事理或邏輯混亂的人。至於「沒衛生」除了口出惡言之外,歸根究底代表的是心腸惡毒的一面。所以「沒智識或不明事理的野蠻人」,通常就被稱為「沒知識兼沒衛生」。
自馬政府違反北榮的診斷與建議,將陳前總統由台北榮總醫院轉送台中培德病監後,無論是電視、平面媒體或網路,全把焦距對準阿扁享受的「特權」︰監禁的面積從 1.38 到9然後變成234坪,這是「滿好的」升級啊。突然間,每個人(包括法務部長、立委、名嘴、知識份子等等)都變成專科醫生或法律專家;人人對阿扁的醫療問 題有獨特見解和評估。其中較極端的說法大概就是阿扁沒病,攏是假的。
假設這些人的指控是正確的。它代表的不只是阿扁是全世界最佳演員,也意味著所有會診過阿扁的幾十位醫生全部上當了;其中,還包括了馬政府親自挑選的北榮醫療 團。不僅如此,所有磁共振成像(MRI)和其他測驗結果也是捏造的;搞不好所謂「右腦額葉腦梗塞」的診斷,其實是別人的影像,所以某人每年健檢經費提高幾 十倍其實是有所本。
問題是,以上這些議題並非事情的源頭。真正的問題是為什麼今天我們要討論這些話題,到底台灣社會是怎麼走到這一步的?
阿扁的家庭有沒有犯法?當然有。因為證據確鑿的是金錢送至海外就有逃漏稅的問題;阿扁自己也已經表明了,他的家庭「做了法律不允許的事情」。然而,這些錢的來源一定是非法或貪污嗎?我無法斷定,因為那個無路用的馬政府到目前為止並沒有拿出可信的證據。
然而,起訴阿扁的過程中卻充滿一個法治國家不該有的離譜行徑。為了確保將阿扁定罪,馬政府主導下的司法系統明目張膽的犯下一連串非法行為,這些才是最嚴重的 根基。不僅中途換法官,威脅證人作偽證來「咬阿扁」,他們還自創新術語,如「實質影響力說」。要弄清楚的是,那可不是引用法條,而是法官天馬行空的「創 意」。所有這些行動本身就犯法了;如果連最基本的「程序正義」(due process of law)都無法確切執行,一個國家怎麼能有「實質正義」?制度和司法公信力就這樣被破壞了,然後呢?
一件發生在美國,將近20年前的辛普森案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當時美國社會有相當高比例的人認為辛普森的確謀殺了他的前妻和她男友。然而,查案的警察竟然做 出違法的行為,陪審團因而判辛普森無罪。當時法證專家李昌鈺也出庭作證表示,他不知道辛普森究竟有無犯罪事實,但他證明了警方用假證據來「陷人於罪」,而 且鑑識過程有問題。
所以美國司法體系的公正性是否因此破產?沒有。至少當時我詢問週遭許多美國朋友對判決的想法,結果大家都認為辛普森有罪,但他們也全部同意警察不可使用非法 手段,因為這會破壞制度。一旦制度有偏差,任何有權力的人都可以玩弄司法。法律是一個社會的「最低標」,但也因為是最低標,程序正義、公平、和透明的司法 制度,絕對比起任何個案都重要太多。
因此,阿扁有罪與否不是重點,真的的問題是馬政府已經毀了台灣的司法系統。而這就是為什麼洪英花法官不斷強調︰「扁案判決自始無效」。如果洪法官對法律的解釋不正確,有人能告訴我為何諸多立委和名嘴們全部掂掂的?為什麼沒有聽到法務部長或其他人,用法律為基準來反駁或批評洪法官的論點?
不僅如此,台灣的司法體系也丟盡顏面而不自覺。台灣人的記性真的這麼差,已經忘記司法節檢察官演短劇嘲笑陳水扁之事?這些人的身份可不是談話性的節目主持 人!任何其他台灣公民要辱罵或嘲笑總統都是言論自由的一部份,但這些人是檢察官和法官。就算今天被羞辱的對象換成是馬英九,這種行徑是同樣的無恥又低俗, 是標準的「沒知識兼没衛生」。結果,當時的法務部長王清峰是怎麼說的?「不應該把短劇當真,因為它只是反映了在這個小島上的2千3百萬人的普遍情緒。」 這個醜聞還被美聯社完整報導,丟盡了國家和台灣人的臉。也難怪孔傑榮會稱之為「司法馬戲團」!
再者就是台灣的獄政醫療問題。我們該討論的是為什麼過去幾年,保外就醫的受刑人死亡率過半,高達55.1%;也就是說,這些受刑人沒有經過正當司法審判就被 國家機器直接判死刑。結果過去幾天以來,部長、立委、名嘴、還有知識份子等等,不談為何一個身體健康的人進了監牢五年不到,已經變成風中殘燭的模樣;不談 為何阿扁活該倒楣,一天要被關23小時達四年之久;不談為何阿扁已經因攝護腺炎而無法排尿時,又被灌了兩千CC的水?大家七嘴八舌的吵阿扁當然不應該保外 就醫,因為看樣子他又不是明天就會死!
這就是經常自詡為「善良、熱情」的台灣人。那些55.1%的受刑人是罪有應得?偉大的台灣社會中到底有多少高潔賢德的聖人,所以我們寧可錯殺一百,而不縱放一人?
也難怪國際人權聯盟(FIDH)和台灣人權促進會(TAHR)在最新4月22日發表的報告中,很清楚的指出台灣「仍然脆弱的人權文化」。一點也沒錯,這不只是馬政府的問題,這是我們的文化。
所有問題的起源是政府利用公權力和國家機器犯法。他們打破一個民主國家和法治社會應該遵循的法律規則。如果他們能對阿扁這樣做,他們也可以對任何人和任何公 共議題做一模一樣的事。所以「本來就有憂鬱症」的大埔阿嬤喝農藥自殺,三鶯部落的人「要被好好的教育」、蘭嶼的原住民和「鳳梨罐頭的核廢料」為鄰、至於光 華社區的居民等等數不清的弱勢人民……誰理你們啊!
台灣果然不是一個法治社會,因為不只是政府野蠻,我們其實還有太多「沒知識兼没衛生」的人。
「知識」從字面上看就是學問和道理的所在,所以「沒知識」意指的是不明事理或邏輯混亂的人。至於「沒衛生」除了口出惡言之外,歸根究底代表的是心腸惡毒的一面。所以「沒智識或不明事理的野蠻人」,通常就被稱為「沒知識兼沒衛生」。
自馬政府違反北榮的診斷與建議,將陳前總統由台北榮總醫院轉送台中培德病監後,無論是電視、平面媒體或網路,全把焦距對準阿扁享受的「特權」︰監禁的面積從 1.38 到9然後變成234坪,這是「滿好的」升級啊。突然間,每個人(包括法務部長、立委、名嘴、知識份子等等)都變成專科醫生或法律專家;人人對阿扁的醫療問 題有獨特見解和評估。其中較極端的說法大概就是阿扁沒病,攏是假的。
假設這些人的指控是正確的。它代表的不只是阿扁是全世界最佳演員,也意味著所有會診過阿扁的幾十位醫生全部上當了;其中,還包括了馬政府親自挑選的北榮醫療 團。不僅如此,所有磁共振成像(MRI)和其他測驗結果也是捏造的;搞不好所謂「右腦額葉腦梗塞」的診斷,其實是別人的影像,所以某人每年健檢經費提高幾 十倍其實是有所本。
問題是,以上這些議題並非事情的源頭。真正的問題是為什麼今天我們要討論這些話題,到底台灣社會是怎麼走到這一步的?
阿扁的家庭有沒有犯法?當然有。因為證據確鑿的是金錢送至海外就有逃漏稅的問題;阿扁自己也已經表明了,他的家庭「做了法律不允許的事情」。然而,這些錢的來源一定是非法或貪污嗎?我無法斷定,因為那個無路用的馬政府到目前為止並沒有拿出可信的證據。
然而,起訴阿扁的過程中卻充滿一個法治國家不該有的離譜行徑。為了確保將阿扁定罪,馬政府主導下的司法系統明目張膽的犯下一連串非法行為,這些才是最嚴重的 根基。不僅中途換法官,威脅證人作偽證來「咬阿扁」,他們還自創新術語,如「實質影響力說」。要弄清楚的是,那可不是引用法條,而是法官天馬行空的「創 意」。所有這些行動本身就犯法了;如果連最基本的「程序正義」(due process of law)都無法確切執行,一個國家怎麼能有「實質正義」?制度和司法公信力就這樣被破壞了,然後呢?
一件發生在美國,將近20年前的辛普森案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當時美國社會有相當高比例的人認為辛普森的確謀殺了他的前妻和她男友。然而,查案的警察竟然做 出違法的行為,陪審團因而判辛普森無罪。當時法證專家李昌鈺也出庭作證表示,他不知道辛普森究竟有無犯罪事實,但他證明了警方用假證據來「陷人於罪」,而 且鑑識過程有問題。
所以美國司法體系的公正性是否因此破產?沒有。至少當時我詢問週遭許多美國朋友對判決的想法,結果大家都認為辛普森有罪,但他們也全部同意警察不可使用非法 手段,因為這會破壞制度。一旦制度有偏差,任何有權力的人都可以玩弄司法。法律是一個社會的「最低標」,但也因為是最低標,程序正義、公平、和透明的司法 制度,絕對比起任何個案都重要太多。
因此,阿扁有罪與否不是重點,真的的問題是馬政府已經毀了台灣的司法系統。而這就是為什麼洪英花法官不斷強調︰「扁案判決自始無效」。如果洪法官對法律的解釋不正確,有人能告訴我為何諸多立委和名嘴們全部掂掂的?為什麼沒有聽到法務部長或其他人,用法律為基準來反駁或批評洪法官的論點?
不僅如此,台灣的司法體系也丟盡顏面而不自覺。台灣人的記性真的這麼差,已經忘記司法節檢察官演短劇嘲笑陳水扁之事?這些人的身份可不是談話性的節目主持 人!任何其他台灣公民要辱罵或嘲笑總統都是言論自由的一部份,但這些人是檢察官和法官。就算今天被羞辱的對象換成是馬英九,這種行徑是同樣的無恥又低俗, 是標準的「沒知識兼没衛生」。結果,當時的法務部長王清峰是怎麼說的?「不應該把短劇當真,因為它只是反映了在這個小島上的2千3百萬人的普遍情緒。」 這個醜聞還被美聯社完整報導,丟盡了國家和台灣人的臉。也難怪孔傑榮會稱之為「司法馬戲團」!
再者就是台灣的獄政醫療問題。我們該討論的是為什麼過去幾年,保外就醫的受刑人死亡率過半,高達55.1%;也就是說,這些受刑人沒有經過正當司法審判就被 國家機器直接判死刑。結果過去幾天以來,部長、立委、名嘴、還有知識份子等等,不談為何一個身體健康的人進了監牢五年不到,已經變成風中殘燭的模樣;不談 為何阿扁活該倒楣,一天要被關23小時達四年之久;不談為何阿扁已經因攝護腺炎而無法排尿時,又被灌了兩千CC的水?大家七嘴八舌的吵阿扁當然不應該保外 就醫,因為看樣子他又不是明天就會死!
這就是經常自詡為「善良、熱情」的台灣人。那些55.1%的受刑人是罪有應得?偉大的台灣社會中到底有多少高潔賢德的聖人,所以我們寧可錯殺一百,而不縱放一人?
也難怪國際人權聯盟(FIDH)和台灣人權促進會(TAHR)在最新4月22日發表的報告中,很清楚的指出台灣「仍然脆弱的人權文化」。一點也沒錯,這不只是馬政府的問題,這是我們的文化。
所有問題的起源是政府利用公權力和國家機器犯法。他們打破一個民主國家和法治社會應該遵循的法律規則。如果他們能對阿扁這樣做,他們也可以對任何人和任何公 共議題做一模一樣的事。所以「本來就有憂鬱症」的大埔阿嬤喝農藥自殺,三鶯部落的人「要被好好的教育」、蘭嶼的原住民和「鳳梨罐頭的核廢料」為鄰、至於光 華社區的居民等等數不清的弱勢人民……誰理你們啊!
台灣果然不是一個法治社會,因為不只是政府野蠻,我們其實還有太多「沒知識兼没衛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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