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September 18, 2012

馬政權若有種的話



馬英九先生向來酷愛四字言,對其他諸多以四字言為基礎倍數的箴言更是愛不釋口。

其中,他對「依法」兩字是特別的鍾情,所以最常出現在〈馬語錄〉中的,不外乎是「依法辦理」、「依法行政」、「依法處理」、「依法行事」、「一切依法」。

對於過半數的國人贊成阿扁「保外就醫」一事(民調資料),馬英九也跟以往一樣扛出「一切依法」的大旗。

只不過,這裡的「法」,可不是中華民國或台灣的法律,而是馬英九的自創。他刻意把「保外就醫」和外國才有的「醫療假釋」(Medical Parole)劃上等號,並強調保外就醫就等於是「放了」阿扁。

既然馬先生已經定調了,9月11日的上午,阿扁戒護就醫到署立桃園醫院檢查後,北監隨即舉行了記者會。表示阿扁目前健康狀況良好,只要「在監就醫」或「戒護外醫」即可,不符保外就醫規定。

結果「健康狀況良好」的阿扁,隔天在9月12日晚間因攝護腺炎及膀胱排尿功能障礙而送醫急診。

9月13日,又傳出阿扁因嚴重口吃,手腳無力和走路不穩的狀況,而進行了腦部核磁共振的檢查。法務部在14日進行說明,表示檢查結果「僅」在右腦額葉發現腦梗塞的舊傷,並無「新的」中風或腦部腫瘤,不會影響阿扁在北監的生活。法務部並強調,阿扁身體狀況「復元良好」,沒有保外就醫的必要。

事實上早在半年前,阿扁在3月期間戒護就醫接受心導管手術後,出院前有劇烈頭痛。經腦部斷層掃瞄後,當時影像科的病歷報告就是「在前額葉疑似腦中風」。但是在沒人注意的情況下,「健康狀況良好」的阿扁,硬生生就這樣被送回了北監。

總而言之,就像法務部在8月底的聲明,目前保外就醫的受刑人都是「嚴重的腦溢血或中風,造成全身或半身癱瘓,或器官嚴重衰竭,或癌症末期等」,因此除非出現以上這些重病或絕症,阿扁就是不符合「馬氏法」保外醫治的規定。

其實,既然馬政權如此強調「一切依法」,與其落人口實,有種的話乾脆直接判這位前台灣總統「死刑」。更何況,根據台灣目前的司法體系,要判阿扁「死刑」應該是輕而易舉的事。

且看和阿扁有關的案件大概列表:

1. 海外洗錢案          2011.4.28 高院駁回上訴         無罪定讞
2. 國務機要費案        2011.8 26 高院改判             無罪定讞
3. 南港展覽館案        2010.11.11 高院撤銷            發回更審
4. 教唆幕僚偽證案      2012.8.17 二審高院判無罪       檢方仍可上訴
5. 外交零用金案        2011.1.19 一、二審均無罪       特偵組仍可上訴
6. 機密外交款案        2011.4.28 一、二審均無罪       無罪定讞
7. 二次金改案          2011.10.13 由無罪改判18年      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8. 陳敏薰人事案        2010.11.11 判刑8年             三審定讞
9. 龍潭購地案          2010.11.11 判刑11年            三審定讞

其中經常受外界質疑的部分有(1)審判中途更換法官,而且採用非法定的選擇方式;(2)龍潭購地案中特偵組唆使辜仲諒作偽證,之後特偵組自己辦自己,已經在去年7月結案無事;以及(3)二次金改案中,杜麗萍在法庭上強調檢方以羈押威脅,而要求她作偽證咬阿扁。

總之,台灣的檢方和法院真的很厲害,在自己犯法和隨時更改遊戲規則的紀錄下,阿扁總統還是可以被判有罪,可謂創了「民主」國家的司法先例。

所 以奉勸馬政權再想個辦法,利用尚未結案的幾個案例,請特偵組繼續扒糞,多找幾個作偽證的證人,或者起訴幾個新案件湊一打。法庭也可以大舉「道德的旗幟」, 直接宣判阿扁「死刑」,馬政權就毋需如此凌遲阿扁總統至死。屆時,馬英九更有藉口繼續以他的「依法辦理」、「依法行政」、「依法處理」、「依法行事」、 「一切依法」,來對抗台灣人民和國際人權組織的人道呼籲。


【附註】保外醫治受刑人管理規則(法務部網站


Friday, September 14, 2012

「還好」,被關的是阿扁



應該是長年作實驗引發的職業傷害,幾個月前右手腕出現了一顆關節囊腫(ganglion cyst), 後來囊腫變大到直徑近兩公分時,引發了大拇指的無力和疼痛。在休息和治療後雖稍有改善,但七、八月間又為了申請研究經費的報告,長時間的打字最後造成了囊 腫附近組織的肌腱炎。雖然不舒服但工作還是得繼續,所以最近不論是家中或辦公室內,電腦鍵盤旁會放塊冰包,在打字之間可以冰敷減輕疼痛。

手疾當然會造成生活上些許的不便,甚至最近一看到電腦,右手似乎就會隱隱作痛。然而,像這樣的小毛病,比起很多重病或身體不便的人要忍受的痛苦,根本是不足掛齒的問題。然而,也因為這個惱人的小毛病,近日更經常會想到關在黑牢裡的阿扁總統。

說實在的,「還好」,今天被關的是阿扁。

一個月前第586期的《壹週刊》有一篇陳前總統的專欄文章。內容為阿扁的讀書心得,是有關甫上任的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但其中我印象最深刻的,卻是文章的起頭。

阿扁寫道︰「在這種地方最快樂的時光,無異是逛書展,即令一年只有二、三次。」

所謂「這種地方」,指的當然是位於台北監獄的「總統套房」,空間是一.三坪,而且是和別人共用的雙人房。

在馬政府的口中,阿扁總統在北監的待遇是「享受12大禮遇」的特權。「特權」的定義應該是一般人享受不到的特別權利,但如要「廣義」的解釋,就是阿扁和其他在北監服刑人不同的待遇:

1. 阿扁「不用」上工。其他受刑人一天有八小時的時間可以離開牢房到工廠中走動,阿扁則每天有半小時的放封時間,所以每天在狹小囚室內被關超過二十三小時。
2. 直到幾個月前,不同于其他受刑人,阿扁是在地上吃飯。
3. 只有阿扁有「坐牢實況轉播」。繼馬英九公開反對「保外就醫」之後,法務部接著開了世界的先例,在官方網站設立阿扁專區;以中英文對照,巨細靡遺的報導阿扁總統獄中的一切,更在網頁中開闢了「討論區」。

在 這麼多的「特權」下,向來精力過人的阿扁總統,不論是榮總醫師郭正典與台大及馬偕醫院的醫師,甚至三位受〈美國國會人權小組〉委托到台探訪的美國醫師,都 對阿扁總統的健康發出警訊。目前阿扁的病症包括胃食道逆流、上呼吸道阻塞、高血脂、輕度狹心症、乙型肝炎及膽紅素偏高、前列腺肥大及精囊血腫、兩膝韌帶發 炎及早期骨關節炎、不明原因四肢冰冷及皮膚濕黏、以及尚未完全確診的肺栓塞等等。而就在這兩天,渾身顫抖發冷和無力的阿扁總統,又因攝護腺炎及膀胱排尿功 能障礙而送醫急診。

不過是六十歲出頭的阿扁,身體和精神健康是每況愈下。但四年來他竟然有毅力不斷的寫文章,還能把逛書展稱為是他獄中「最快樂的時光」。這麼多年來,馬英九和他的政府團隊如此不遺余力的對付和羞辱一位卸任的台灣總統,真的,除了阿扁以外,我很難想像還有誰能夠撐到今天。

曾經擔任國際特赦組織董事的人權工作者傑克‧希利(Jack Healey),在今年的七月在《赫芬頓郵報》部落格上,以公開信向馬英九呼籲,請馬政府重視陳前總統的醫療人權。文中他以有殘暴前科的秘魯前總統藤森和智利的皮諾切特為例,表示阿扁不曾有殘害人權的紀錄,但他所受的待遇卻遠比這兩位差。

希利在文中先生問道:「如果你提供陳先生必要的醫療保健,會損害台灣整體的利益嗎?讓他住一間較大的牢房,會傷害台灣嗎?」

事實上,希利的問題可以直接轉化為:馬政府不肯對陳前總統提供必要的醫療保健,其實是在損害台灣的整體利益。一個曾經有過世界戒嚴紀錄的台灣,真的有必要再走回頭路嗎?台灣人真的還有臉在國際舞台上,振振有辭表示自己是民主、人權的國家?

希利在文末又提到翁山蘇姬的案例,他寫道:「即使殘暴的緬甸軍政府在軟禁她的期間,也不曾剝奪她的基本醫療人權,也給她相當的行動自由。在翁山蘇姬重獲自由後,國際社會已解除對緬甸的各項制裁,緬甸的國際地位也與日俱增。」

換言之,在這位人權行動中心的創辦人的心目中,台灣是比不上緬甸的。但面對國際人士的質疑,法務部部長曾勇夫在八月底,會面美國前司法部長克拉克時的回應是:「要去哪個國家當國民,我也不反對。」

復仇絕對不可能替代正義。不幸的是,在馬政府玩弄司法和人權的手法下,我看不到正義;在今日台灣社會的主流中,我更感受不到人性的光明面。


參考資料:
An Open Letter to Taiwan·s President Ma Ying-jeou (Jack Hea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