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September 18, 2012

馬政權若有種的話



馬英九先生向來酷愛四字言,對其他諸多以四字言為基礎倍數的箴言更是愛不釋口。

其中,他對「依法」兩字是特別的鍾情,所以最常出現在〈馬語錄〉中的,不外乎是「依法辦理」、「依法行政」、「依法處理」、「依法行事」、「一切依法」。

對於過半數的國人贊成阿扁「保外就醫」一事(民調資料),馬英九也跟以往一樣扛出「一切依法」的大旗。

只不過,這裡的「法」,可不是中華民國或台灣的法律,而是馬英九的自創。他刻意把「保外就醫」和外國才有的「醫療假釋」(Medical Parole)劃上等號,並強調保外就醫就等於是「放了」阿扁。

既然馬先生已經定調了,9月11日的上午,阿扁戒護就醫到署立桃園醫院檢查後,北監隨即舉行了記者會。表示阿扁目前健康狀況良好,只要「在監就醫」或「戒護外醫」即可,不符保外就醫規定。

結果「健康狀況良好」的阿扁,隔天在9月12日晚間因攝護腺炎及膀胱排尿功能障礙而送醫急診。

9月13日,又傳出阿扁因嚴重口吃,手腳無力和走路不穩的狀況,而進行了腦部核磁共振的檢查。法務部在14日進行說明,表示檢查結果「僅」在右腦額葉發現腦梗塞的舊傷,並無「新的」中風或腦部腫瘤,不會影響阿扁在北監的生活。法務部並強調,阿扁身體狀況「復元良好」,沒有保外就醫的必要。

事實上早在半年前,阿扁在3月期間戒護就醫接受心導管手術後,出院前有劇烈頭痛。經腦部斷層掃瞄後,當時影像科的病歷報告就是「在前額葉疑似腦中風」。但是在沒人注意的情況下,「健康狀況良好」的阿扁,硬生生就這樣被送回了北監。

總而言之,就像法務部在8月底的聲明,目前保外就醫的受刑人都是「嚴重的腦溢血或中風,造成全身或半身癱瘓,或器官嚴重衰竭,或癌症末期等」,因此除非出現以上這些重病或絕症,阿扁就是不符合「馬氏法」保外醫治的規定。

其實,既然馬政權如此強調「一切依法」,與其落人口實,有種的話乾脆直接判這位前台灣總統「死刑」。更何況,根據台灣目前的司法體系,要判阿扁「死刑」應該是輕而易舉的事。

且看和阿扁有關的案件大概列表:

1. 海外洗錢案          2011.4.28 高院駁回上訴         無罪定讞
2. 國務機要費案        2011.8 26 高院改判             無罪定讞
3. 南港展覽館案        2010.11.11 高院撤銷            發回更審
4. 教唆幕僚偽證案      2012.8.17 二審高院判無罪       檢方仍可上訴
5. 外交零用金案        2011.1.19 一、二審均無罪       特偵組仍可上訴
6. 機密外交款案        2011.4.28 一、二審均無罪       無罪定讞
7. 二次金改案          2011.10.13 由無罪改判18年      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8. 陳敏薰人事案        2010.11.11 判刑8年             三審定讞
9. 龍潭購地案          2010.11.11 判刑11年            三審定讞

其中經常受外界質疑的部分有(1)審判中途更換法官,而且採用非法定的選擇方式;(2)龍潭購地案中特偵組唆使辜仲諒作偽證,之後特偵組自己辦自己,已經在去年7月結案無事;以及(3)二次金改案中,杜麗萍在法庭上強調檢方以羈押威脅,而要求她作偽證咬阿扁。

總之,台灣的檢方和法院真的很厲害,在自己犯法和隨時更改遊戲規則的紀錄下,阿扁總統還是可以被判有罪,可謂創了「民主」國家的司法先例。

所 以奉勸馬政權再想個辦法,利用尚未結案的幾個案例,請特偵組繼續扒糞,多找幾個作偽證的證人,或者起訴幾個新案件湊一打。法庭也可以大舉「道德的旗幟」, 直接宣判阿扁「死刑」,馬政權就毋需如此凌遲阿扁總統至死。屆時,馬英九更有藉口繼續以他的「依法辦理」、「依法行政」、「依法處理」、「依法行事」、 「一切依法」,來對抗台灣人民和國際人權組織的人道呼籲。


【附註】保外醫治受刑人管理規則(法務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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