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October 3, 2012

無關阿扁



老 公和我算是「速配」的一對,結婚二十多年尚未後悔。不過每次聽到他對來自台灣的年輕留學生高談闊論「感情經驗談」,就會忍不住在一旁嘆氣搖頭,並暗示大家 千萬別當真,聽聽就算了。因為老公可是有三度被日本女友「拋棄」的前科,所以他的經驗談大概只能算是負面教材。為何有這麼多次失敗的案例?實際詳情不明, 不過據本人的判斷,其中的主因之一絕對和〈日本憲法〉有關。

據了解,老公不僅對風花雪月的話題完全沒有天份,他甚至會在約會時提出〈日本憲法第九條〉的議題,而且還要求女朋友對此發表意見。

〈日本憲法第九條〉的內容其實很簡單,它的規定包括了日本放棄戰爭、不維持武力、和不擁有宣戰權的三大原則。

問 題是,從二戰結束至今,全世界都知道日本自衛隊存在的事實。就算不是為了侵略戰爭而設,但在「維持武力」這方面,再多的解釋頂多是耍嘴皮或在文字上作文章 罷了,怎麼掰也很難自圓其說。所以老公認為,要不就廢除自衛隊,否則就該修改日本的憲法;至少「不維持武力」的部分一定要修正。因為,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法 治基礎,不該帶頭撒謊,而一個民主社會中的最基本就是法律的規定和執行;就像美國開國元勛的喬治華盛頓所言:「一個好政府最穩固的支柱就是適當執行的司法」。

事實上,法律對一個社會而言,本來就是「最低標」。然而,正因為是最低標,如果連公平性和「程序正義」都無法確切執行,人們也不用妄想一個國家能有真正的「實質正義」。所謂「程序正義」亦稱「合理的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就是政府在使用憲法賦予的權力時,一定要尊重憲法所保障的人民權利。

也就是說,當台灣人民連署或超過半數表示贊成阿扁前總統儘速「保外就醫」時,相信許多人想要爭取的,並不只是針對阿扁一個人的權益。更重要的是希望台灣能夠確立公平公正的制度,更希望自己的國家是建築於尊重人權的基礎上。

坦 白說,陳前總統和其家族確實是做了「法律不允許的事」(阿扁的自白);財產匯到國外的逃稅行為,當然應該接受法律的制裁。但這些金錢的來源是否為「貪污」 所得,並非任何一個人說了就算數。馬英九的中國黨政府要是真有本事,就該正大光明追查出證據,而不是以破壞司法程序、換法官、和偽證等等的方式來陷人於 罪。至於其他動不動就以「道德」標準來進行「私法」審判陳前總統和其家族的人,這裡要借用一下老公的「兩蛋理論」:要不就是心懷不軌(壞蛋),要不然就是 頭腦不清(笨蛋)的人。

撇開司法審判的程序問題,阿扁在獄中所受到的「特權」待遇,除非是上述的「兩蛋」之外,明眼人應當都看得出來,馬政府是舉「依法行事」的旗幟行凌虐阿扁之 實。否則北監為何要一路隱瞞阿扁的病情?並在醫院的選擇過程中數度公然扯謊?甚至,在北監所指定的台北榮總都已公佈,阿扁有嚴重的八大疾病的報告,也建議 轉至高醫或馬偕醫院接受治療後,北監仍漠視醫師的專業評估,逼陳前總統在「北監」和「北榮」之間二選一,更在北監要求下,發聲明稿「同意接受」這個裁決。 更可笑的是,北監還在事後貓哭耗子的表示:「尊重陳水扁的意願」。

既 然台灣號稱是法治國家,任何受刑人的基本人權都應當受到保護。當一個人被判入獄服刑時,他們失去的人身自由就是社會對他們懲罰,所以才會以刑期的長度來反 映罪行的程度。要不然,難道監獄裡刑期較長的犯人就要被虐待或動刑多一點嗎?即使是死刑犯,國家也沒有權利在行刑之前剝奪他們的基本人權。除非,台灣根本 就是一個掛羊頭賣狗肉的「依法野蠻」的社會。

陳 前總統的人權當然沒有高過其他受刑人的權利,更不可能超越台灣的整體利益。然而,當一個國際間具公信力的〈華盛頓人權行動中心〉的國際人權小組,都已確認 阿扁在獄中所受的待遇,和其健康極度惡化的狀況是低於國際人權的標準時,這個臭名並不只是馬政府要承擔而已,而是整個台灣社會的恥辱。事實上,阿扁總統是 否能夠「保外就醫」的問題,其實也是台灣進行獄政改革的契機。在過去幾年間,保外就醫的受刑人死亡率已過半,高達55.1%;也就是說,這些人根本沒有經過正當的司法審判就被國家機器直接判了死刑。

千萬別把復仇和正義混肴在一起;正義會恢復社會的秩序,但報復只會造成仇恨。

一個充滿詛咒言語和仇恨氣氛的社會,最終又能為台灣人民帶來什麼?


延伸閱讀:
1.舉發法務部長凌虐犯人(洪英花法官)
2.立即偵 以正視聽或還部長清白(洪英花法官)

Tuesday, September 18, 2012

馬政權若有種的話



馬英九先生向來酷愛四字言,對其他諸多以四字言為基礎倍數的箴言更是愛不釋口。

其中,他對「依法」兩字是特別的鍾情,所以最常出現在〈馬語錄〉中的,不外乎是「依法辦理」、「依法行政」、「依法處理」、「依法行事」、「一切依法」。

對於過半數的國人贊成阿扁「保外就醫」一事(民調資料),馬英九也跟以往一樣扛出「一切依法」的大旗。

只不過,這裡的「法」,可不是中華民國或台灣的法律,而是馬英九的自創。他刻意把「保外就醫」和外國才有的「醫療假釋」(Medical Parole)劃上等號,並強調保外就醫就等於是「放了」阿扁。

既然馬先生已經定調了,9月11日的上午,阿扁戒護就醫到署立桃園醫院檢查後,北監隨即舉行了記者會。表示阿扁目前健康狀況良好,只要「在監就醫」或「戒護外醫」即可,不符保外就醫規定。

結果「健康狀況良好」的阿扁,隔天在9月12日晚間因攝護腺炎及膀胱排尿功能障礙而送醫急診。

9月13日,又傳出阿扁因嚴重口吃,手腳無力和走路不穩的狀況,而進行了腦部核磁共振的檢查。法務部在14日進行說明,表示檢查結果「僅」在右腦額葉發現腦梗塞的舊傷,並無「新的」中風或腦部腫瘤,不會影響阿扁在北監的生活。法務部並強調,阿扁身體狀況「復元良好」,沒有保外就醫的必要。

事實上早在半年前,阿扁在3月期間戒護就醫接受心導管手術後,出院前有劇烈頭痛。經腦部斷層掃瞄後,當時影像科的病歷報告就是「在前額葉疑似腦中風」。但是在沒人注意的情況下,「健康狀況良好」的阿扁,硬生生就這樣被送回了北監。

總而言之,就像法務部在8月底的聲明,目前保外就醫的受刑人都是「嚴重的腦溢血或中風,造成全身或半身癱瘓,或器官嚴重衰竭,或癌症末期等」,因此除非出現以上這些重病或絕症,阿扁就是不符合「馬氏法」保外醫治的規定。

其實,既然馬政權如此強調「一切依法」,與其落人口實,有種的話乾脆直接判這位前台灣總統「死刑」。更何況,根據台灣目前的司法體系,要判阿扁「死刑」應該是輕而易舉的事。

且看和阿扁有關的案件大概列表:

1. 海外洗錢案          2011.4.28 高院駁回上訴         無罪定讞
2. 國務機要費案        2011.8 26 高院改判             無罪定讞
3. 南港展覽館案        2010.11.11 高院撤銷            發回更審
4. 教唆幕僚偽證案      2012.8.17 二審高院判無罪       檢方仍可上訴
5. 外交零用金案        2011.1.19 一、二審均無罪       特偵組仍可上訴
6. 機密外交款案        2011.4.28 一、二審均無罪       無罪定讞
7. 二次金改案          2011.10.13 由無罪改判18年      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8. 陳敏薰人事案        2010.11.11 判刑8年             三審定讞
9. 龍潭購地案          2010.11.11 判刑11年            三審定讞

其中經常受外界質疑的部分有(1)審判中途更換法官,而且採用非法定的選擇方式;(2)龍潭購地案中特偵組唆使辜仲諒作偽證,之後特偵組自己辦自己,已經在去年7月結案無事;以及(3)二次金改案中,杜麗萍在法庭上強調檢方以羈押威脅,而要求她作偽證咬阿扁。

總之,台灣的檢方和法院真的很厲害,在自己犯法和隨時更改遊戲規則的紀錄下,阿扁總統還是可以被判有罪,可謂創了「民主」國家的司法先例。

所 以奉勸馬政權再想個辦法,利用尚未結案的幾個案例,請特偵組繼續扒糞,多找幾個作偽證的證人,或者起訴幾個新案件湊一打。法庭也可以大舉「道德的旗幟」, 直接宣判阿扁「死刑」,馬政權就毋需如此凌遲阿扁總統至死。屆時,馬英九更有藉口繼續以他的「依法辦理」、「依法行政」、「依法處理」、「依法行事」、 「一切依法」,來對抗台灣人民和國際人權組織的人道呼籲。


【附註】保外醫治受刑人管理規則(法務部網站


Friday, September 14, 2012

「還好」,被關的是阿扁



應該是長年作實驗引發的職業傷害,幾個月前右手腕出現了一顆關節囊腫(ganglion cyst), 後來囊腫變大到直徑近兩公分時,引發了大拇指的無力和疼痛。在休息和治療後雖稍有改善,但七、八月間又為了申請研究經費的報告,長時間的打字最後造成了囊 腫附近組織的肌腱炎。雖然不舒服但工作還是得繼續,所以最近不論是家中或辦公室內,電腦鍵盤旁會放塊冰包,在打字之間可以冰敷減輕疼痛。

手疾當然會造成生活上些許的不便,甚至最近一看到電腦,右手似乎就會隱隱作痛。然而,像這樣的小毛病,比起很多重病或身體不便的人要忍受的痛苦,根本是不足掛齒的問題。然而,也因為這個惱人的小毛病,近日更經常會想到關在黑牢裡的阿扁總統。

說實在的,「還好」,今天被關的是阿扁。

一個月前第586期的《壹週刊》有一篇陳前總統的專欄文章。內容為阿扁的讀書心得,是有關甫上任的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但其中我印象最深刻的,卻是文章的起頭。

阿扁寫道︰「在這種地方最快樂的時光,無異是逛書展,即令一年只有二、三次。」

所謂「這種地方」,指的當然是位於台北監獄的「總統套房」,空間是一.三坪,而且是和別人共用的雙人房。

在馬政府的口中,阿扁總統在北監的待遇是「享受12大禮遇」的特權。「特權」的定義應該是一般人享受不到的特別權利,但如要「廣義」的解釋,就是阿扁和其他在北監服刑人不同的待遇:

1. 阿扁「不用」上工。其他受刑人一天有八小時的時間可以離開牢房到工廠中走動,阿扁則每天有半小時的放封時間,所以每天在狹小囚室內被關超過二十三小時。
2. 直到幾個月前,不同于其他受刑人,阿扁是在地上吃飯。
3. 只有阿扁有「坐牢實況轉播」。繼馬英九公開反對「保外就醫」之後,法務部接著開了世界的先例,在官方網站設立阿扁專區;以中英文對照,巨細靡遺的報導阿扁總統獄中的一切,更在網頁中開闢了「討論區」。

在 這麼多的「特權」下,向來精力過人的阿扁總統,不論是榮總醫師郭正典與台大及馬偕醫院的醫師,甚至三位受〈美國國會人權小組〉委托到台探訪的美國醫師,都 對阿扁總統的健康發出警訊。目前阿扁的病症包括胃食道逆流、上呼吸道阻塞、高血脂、輕度狹心症、乙型肝炎及膽紅素偏高、前列腺肥大及精囊血腫、兩膝韌帶發 炎及早期骨關節炎、不明原因四肢冰冷及皮膚濕黏、以及尚未完全確診的肺栓塞等等。而就在這兩天,渾身顫抖發冷和無力的阿扁總統,又因攝護腺炎及膀胱排尿功 能障礙而送醫急診。

不過是六十歲出頭的阿扁,身體和精神健康是每況愈下。但四年來他竟然有毅力不斷的寫文章,還能把逛書展稱為是他獄中「最快樂的時光」。這麼多年來,馬英九和他的政府團隊如此不遺余力的對付和羞辱一位卸任的台灣總統,真的,除了阿扁以外,我很難想像還有誰能夠撐到今天。

曾經擔任國際特赦組織董事的人權工作者傑克‧希利(Jack Healey),在今年的七月在《赫芬頓郵報》部落格上,以公開信向馬英九呼籲,請馬政府重視陳前總統的醫療人權。文中他以有殘暴前科的秘魯前總統藤森和智利的皮諾切特為例,表示阿扁不曾有殘害人權的紀錄,但他所受的待遇卻遠比這兩位差。

希利在文中先生問道:「如果你提供陳先生必要的醫療保健,會損害台灣整體的利益嗎?讓他住一間較大的牢房,會傷害台灣嗎?」

事實上,希利的問題可以直接轉化為:馬政府不肯對陳前總統提供必要的醫療保健,其實是在損害台灣的整體利益。一個曾經有過世界戒嚴紀錄的台灣,真的有必要再走回頭路嗎?台灣人真的還有臉在國際舞台上,振振有辭表示自己是民主、人權的國家?

希利在文末又提到翁山蘇姬的案例,他寫道:「即使殘暴的緬甸軍政府在軟禁她的期間,也不曾剝奪她的基本醫療人權,也給她相當的行動自由。在翁山蘇姬重獲自由後,國際社會已解除對緬甸的各項制裁,緬甸的國際地位也與日俱增。」

換言之,在這位人權行動中心的創辦人的心目中,台灣是比不上緬甸的。但面對國際人士的質疑,法務部部長曾勇夫在八月底,會面美國前司法部長克拉克時的回應是:「要去哪個國家當國民,我也不反對。」

復仇絕對不可能替代正義。不幸的是,在馬政府玩弄司法和人權的手法下,我看不到正義;在今日台灣社會的主流中,我更感受不到人性的光明面。


參考資料:
An Open Letter to Taiwan·s President Ma Ying-jeou (Jack Healy)


Friday, August 10, 2012

癌症不會傳染,但無情和愚蠢會



過去幾天有數則和阿扁前總統有關的新聞。包括蘋果日報的〈憂一覺不醒 扁寫好遺書〉,自由時報的〈扁孫女探監 寫卡片問何時團圓?〉 ,還有新頭殼的〈從今天起陳水扁3餐可以桌上吃〉…等等的報導。有意思的是,六月中,在美國人權醫師團的口中是「完全無法想像」狀況極差的牢獄,在聯合報的報導下就成了阿扁「享受12大禮遇」的特權。

不 過真正讓人驚訝的,其實不是這些報社有各自的立場,而是一些讀者對〈扁寫好遺書〉的反應。在蘋果日報的報導下有好幾十個留言,除了一些常見的「貪腐」和 「海角七億」等等的字眼,比較嚇人的是很多人都直接了當詛咒阿扁去死。除此之外,有不少人應該是沒看懂報導的重點:就是阿扁的家人希望他能夠儘早「戒護就 醫」,或如美國人權醫師團在會診後的建議,認為阿扁前總統須接受全面的治療,也就是「保外就醫」。

「保外就醫」是不計算刑期的,所以接受檢查或治療後還是得回監服刑;「戒護就醫」或「在監治療」則算在刑期內。但不論是哪一項,報導並沒有談「釋放」阿扁一事。然而,讀者的留言中也充滿了「生病就不用關那全台灣的犯人都可以裝病」的語言。

想想看,就算有人不願相信阿扁醫療小組的意見,要在美國人權醫師團的面前裝病,也不是那麼的簡單吧?更何況,這個人權醫師團的報告也已經在七月中完成報告,由兩位眾議員送交國會的「湯姆‧蘭托斯人權委員會」,並已納入美國國會眾議院的會議紀錄中。

總而言之,每個人本來就該有自己的意識形態和立場,但是不分青紅皂白的辱罵和詛咒,除了給自己三分鐘的快感之外,對台灣社會又有何益處呢?而且更重要的是,這些留言確實是反映當今台灣社會中仇恨心態的一個小縮影。

美國小羅斯福總統曾經說過:「仁心,從來就不會削弱力量或軟化一個自由人的性格。一個民族沒有必要殘酷,才能有堅韌強大的國家。」

相反的,殺人如麻的希特勒卻說:「我想不到任何理由為什麼人不該跟自然一樣殘酷。」

也許是媒體的力量,也許是網路世界讓消息的散佈速度加快,現代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的抽象距離是越來越近了。不論是正面或負面,社會的氛圍和群體的行為對每一個人的影響力和機會也就越大。

癌症不會傳染,但無情和愚蠢會。


Franklin D. Roosevelt:
Human kindness has never weakened the stamina or softened the fiber of a free people. A nation does not have to be cruel to be tough.

Adolf Hitler:
I do not see why man should not be just as cruel as nature.

Friday, June 22, 2012

無法正視歷史的國族


著名的杜莎夫人(Madame Tussaud)蠟像館是在1835年創建於倫敦,館陳列了許多王室和歷史人物、電影和體育明星、甚至惡名昭章殺人犯的蠟像。杜莎夫人蠟像館有十幾個分館遍布全球,其中柏林的分館是在2008年開幕。

開幕的當天是75日星期六。蠟像館的大門一打開,有一位男子直接衝到希特勒的蠟像前。他閃開了警衛的阻擋,跳過警戒線的繩索,並滑過希特勒面前的大桌子,接著就跟打橄欖球一樣抓住蠟像的頭。不到幾秒鐘,造價20萬歐元的希特勒蠟像就被「斬首」了。這位41歲名叫Frank L.的抗議男子,當場被逮捕並送交警方羈押。但他的攻擊事件經媒體披露後,引發了德國社會廣泛的掌聲;一位專欄評論家甚至稱此為「一場成功的暗殺 !只可惜慢了75年。」

其實這尊蠟像所呈現的場景,是1945年希特勒即將自殺前的歷史時刻。在陰暗的角落中,希特勒坐在辦公桌前,一隻手放在桌上,他的頭部略為下垂一副悶悶不樂的表情。蠟像館規定參觀者「不准碰觸,不可親吻」,也禁止與這尊蠟像合照。然而,這位下令大屠殺的獨裁者的蠟像,仍然在德國引起社會大眾和媒體多方的嚴厲批評。

正如同一位歷史學家,也是德國發行量最多的明鏡週刊(每周近110萬冊)的作家 Michael Sontheimer 的陳述:「對於我們德國人來說,不管我們喜歡還是不喜歡,歷史始終是存在的。」Sontheimer 並表示,他們不會對納粹罪行有「集體失憶症」;他們也拒絕希特勒這個惡魔能夠單槍匹馬誘惑和背叛所有「無辜、無知」的德國人的說法。

這就是德國人面對自己過去黑暗歷史的態度,沒有逃避也沒有藉口。

今日的德國政府和人民不會說殺人如麻的屠夫是「功大於過」,他們不能忍受獨裁者的塑像是「保留歷史記憶」,更不會用「愛護古蹟」為藉口以掩飾威權時代的遺毒。

反觀台灣,去年初才新開張的台北二二八紀念館內,英姿煥發著軍裝的蔣介石一旁還有斗大的「秩序恢復/中央派軍來台」、「寬大處理」、「政府公權力」、「平亂」、和「宣慰與善後」等等令人無法置信的標語。

更可悲的是,這種不肯正視歷史得過且過的心態, 仍然充斥於我們的國家。台灣社會的各個角落還有多少中正路和蔣介石的銅像?一個號稱民主化的國家,還有紀念堂在供奉獨裁者,這難道不是代表威權未死,也是台灣人共同的恥辱嗎?21世紀的今天,連伊拉克的海珊肖像都已經被拉倒了,但號稱一流大學的成大校園內,竟然還有世界殺人王榜上有名的蔣介石銅像。

不論是生前還是死後,蔣介石從未為他犯下的罪行負責,台灣也沒有真正面對過歷史的真相,不論是228還是白色恐怖的受難者,更沒有得到他們應有的正義和平反。當年直接在法院簽呈上親批「改處死刑」、「處以極刑可也」、「應即槍決可也」等等加刑的屠夫,即便到今天還是與台灣人如影隨行,存在於我們每天使用的硬幣上。一個無法正視歷史和事實的國族,一個只能把腐爛的傷口以膠布貼起來的國家,又如何能有進步的基礎和能量?

***近期內成功大學將在六月底召開校務會議,

討論議題之一就是蔣介石銅像的去留問題。

如果你同意這個訴求,請大家幫忙推動這個聯署。感謝你的支持!

*推動「移除成功大學光復校區成功湖畔蔣介石銅像」

*連署網址: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2052907312900